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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财政“五五”普法工作,经部领导批准,条法司于2007年4月27日、28日在湖北武汉召开部分省市财政法制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交流2006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听取各地如何进一步做好财政“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修改《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初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会议由张秉国同志主持,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河南、湖北、陕西、四川、云南等地财政厅(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一、关于2006年各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会上,条法司首先介绍了2006年财政部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以及2007年的工作打算。各地对本地区特别是省(市)财政厅(局)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作了介绍。2006年是财政“四五”普法总结和“五五”普法启动之年。各地财政部门都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四五”普法进行总结、表彰,对“五五”普法进行动员、部署。各地总结、表彰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实事求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均及时制定了本地区财政“五五”普法规划,成立了“五五”普法、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在“五五”普法开局之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各地开展的一些有特点的工作如下:
天津市财政局组织法制宣传日活动。2006年12月4日,天津市财政局由主管副局长杜强同志带队,办公室、法制处及一些业务处室联合出动,在天津银河广场进行“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了市民提出的关于财政行政处罚、纳税人权利义务、各单项税种税收政策等财税法律问题,财政局向市民免费发放了财政局组织编写的《纳税通俗手册》,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河北省财政厅组织财政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形成制度,每年年中举办一次全系统的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2006年12月,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财政系统财税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财政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省财政干部职工在年底财政业务繁忙的情况下,挤出时间学习,积极参加答题,知识竞赛取得了良好成绩。全省财政系统共收回答卷3万余份,参赛率达98%。财政厅每年根据当年财政法制建设的新情况,编写宣传材料,请河北电视台播音员录音,在法制宣传日期间在厅机关反复播放一周。财政厅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06年,举办财政系统法制讲座和培训班12期,从财政厅厅长、处长到市县财政局局长、股长全部参加了法制培训。
辽宁省财政厅调动各职能机构力量组织财政制度培训。财政厅除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外,各职能处室以本单位所执行的财政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理财水平。培训内容涉及预算法与预算制度改革、会计法与会计诚信建设、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财务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财政部门职责规范等等。
黑龙江省财政厅搭建互联网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平台。财政厅组织力量对本省现有2000多件地方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归集,在财政厅外网财政政策法规专栏上集中发布,方便社会各界学习、应用。
世界杯视频直播是全国财政系统最早建立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的单位。按照《世界杯视频直播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的要求,2006年财政厅先后组织6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示考试成绩,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条件。
浙江省财政厅为大力推动全省财政法制机构和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财政法律业务能手和复合型人才,财政厅与东北财经大学合作,开办首期在职财政干部法律硕士班。经过一段时间的学前培训和统一考试,全省58名财政干部被录取为正式学员,将进行为期二年半的法律硕士课程学习。
河南省财政厅积极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2006年,财政厅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5项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加大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2006年1 0至11月间,财政厅先后邀请郑州大学、省高院的教授、法官作了多次法律讲座,就行政法律理论和审判实践进行深入讲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过培训,财政厅有关人员在行政执法考试中取得了良好成绩。218人重新办理了《行政执法证》、1 7人办理了《行政执法监督证》。
湖北省财政厅将法制工作指标纳入厅机关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为推动全省财政法制工作,财政厅党组将财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和财政制度建设情况3项指标纳入厅机关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厅各处室进行考核。同时,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一项长期性考核指标,纳入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量化考核体系,作为省对下激励性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坚持干部学法制度。财政厅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以保证财政系统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厅党组明确,在干部考核、提拔任用上,把法律学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每年学法不到40小时或考试考核不及格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2 006年全省财政系统举办各类法制讲座2 3 0多场,听课人数超过3万人次;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00多个,参训人数约4万人次。
四川省财政厅把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日常化。2006年,财政厅制作宣传法制宣传展板1 O期,在财政业务资源网上上载各类法制宣传信息近百件。
云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财政普法推进依法治理”有奖征文活动,得到厅内及各州市财政机关干部的积极响应,共收到论文99篇。财政厅聘请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进行了3轮评选,选出一批优秀论文。
二、关于对进一步做好财政普法工作的建议
会上,代表们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财政普法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与会代表反映,条法司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地方法制机构交流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情况,有利于各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条法司在座谈会上介绍财政部机关普法工作情况,听取地方财政普法工作情况,体现出条法司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重视,同时也非常重视对地方财政法制工作的指导。建议继续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地方交流财政法制工作经验。
二是“五五”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要重视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抓一把手、抓主管领导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培训。更好地带动全面工作。建议从提高各级财政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入手,不断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按照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适时组织财政厅局级领导依法行政培训班。
三是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养、培训,努力全面提高财政法制干部各项素质,是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工作的关键和基础。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法制干部的培训力度,组织财政法制干部进行为期三个月左右的法律专业培训。
四是财政普法工作要面向财政干部、财会人员、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建议多组织全国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各地对财政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有利扩大宣传声势。
五是建立普法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对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重视,提高普法工作力度非常重要。建议《考核办法》修改后尽快下发。
三、关于对《考核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各地代表肯定了《考核办法》前期起草工作,认为该办法内容比较全面,总体上可行。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主要包括:
一是建议将考核量化指标与考核办法分开写,将量化指标作为考核办法的附件。
二是在确定考核项目时,应当注意可操作性,对一些难以量化的项目,建议可以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是一些前瞻性的工作,在全国没有普遍开展的,建议不作为一般性考核量化指标,可以酌情加分。
四是建议合理分配各项目量化数值,突出重点。
五是建议结合财政法制各方面工作,综合考核各地普法工作效果。
条法司将对这些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对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再次听取部分省(区市)的意见,力争年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