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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和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提出要求。财政部对法规清理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非常重视,金人庆部长、王军副部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重视并做好此次清理工作。2007年4月12日,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同志专门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财政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和第四轮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此前已组织了九次财政法规清理和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财政部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条法司杨敏司长在会上作清理方案说明。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清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刘助理作了讲话。
刘助理指出,财政法规清理工作和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通俗地讲,就是要处理好“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关系。“昨天”已经过去,但我们要处理好哪些制度需要延用、哪些需要研究修改、哪些需要摒弃。重点要解决好在过去工作中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和在执行中感到存在缺失的制度,该废的废,该修的修。“今天”,指的是我们当前的工作,重要做前瞻性的工作,制度先行是开拓新天地的基础。
刘助理强调,做好清理工作,既为国家又为大家,既为别人也为自己。为国家,指的是财政工作要保证财政运行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发展。要有好的制度才能实施科学管理。为大家,指的是我们工作在财政岗位上,要讲政治,精通业务。只有熟读制度,掌握制度,才是真正的精通业务。做好清理工作,首先要认真研读制度,这是学习业务最直接的方法。为别人,为自己,是指我们工作中,要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发生关系,很多工作体现在协调上,要协调不协调的关系。工作协调,首先要制度协调,用制度协调,既可解决别人的困惑,又可解决自己的困难。
因此,制度的“废”与“立”,是制度建设的两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刘助理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细致的工作。工作量太,要求严。各单位要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行动上统一。思想上重视,就是要求参与此次清理工作的单位领导和同志要以对人民负责、对财政工作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发扬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鉴别、分析每一件法规文件,准确把握其时效性,作出正确清理结论。组织上保证,就是要求各单位要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门人员集中精力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清理意见,要由主要负责人签署,送条法司汇总。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法规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做好协商、协调工作。条法司总体负责此次清理的组织工作,要真正负起责任来,及时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清理政策的解释工作,要把好关,服好务。行动上统一,就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统一原则、统一质量、统一时间,组织好此次清理工作。
杨敏司长就此前财政部的清理工作情况作了简要介绍。自1986年至2006年的21年间,财政部先后组织了9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步骤地对建国以来财政部发布及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鉴定,总计废止和宣布失效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279件。通过不断的立新、汰旧,基本实现了财政制度建设与财政改革和发展同步推进。自1998年以来,财政部组织了3轮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至现在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清理以及相关制度建设,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管理更加规范,有力地推进了财政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
杨敏司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就此次清理的原则、时限和工作方案作了说明。此次法规清理的原则:一是行政法规、规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制度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二是行政法规、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三是行政法规、规章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四是在清理中发现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将处理建议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处理。部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也要遵循上述清理原则。此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原则是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在清理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对虽然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要予以取消或调整;二是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要予以取消或调整;三是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要按照职能相近、权责统一的原则,予以取消或调整;四是对通过质量认证、事手监督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要予以取消或调整;五是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要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