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世界杯球赛时间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免费在线观看世界杯高清

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6   00:00     字号:[ ]

  世界杯视频直播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南京关区各海关、常熟市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各地财政、发改、经贸、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增强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重大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通知》的宣传工作,把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迫切要求传达到我省每个装备制造企业,使企业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引导企业用好国家优惠政策。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国家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没有出台前,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深入本地的装备制造企业,了解企业生产装备而需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等情况,凡各地认为属于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均应立即收集整理,及时向省里报告,由省财政厅统一汇总报财政部(报送材料内容附后),既为国家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也努力争取我省装备制造企业享受优惠范围的最大化。政策实施后,各地要适时了解执行情况,认真评估政策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的申报、上报和实际退税情况;发改、经贸、海关、国税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密切的优势,从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大局出发,主动收集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企业的信息。享受退税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对本年度的政策落实情况、效果等进行调研和评估,并提出下年度政策调整的建议。

  五、要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保证企业申报的快捷,此项工作分别以各省辖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为汇总单位,各地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国家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出台前收集的,需要给予进口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产品情况,请各市、县财政部门在2007年4月20前报送省财政厅;政策出台后的效果评估以及企业新开发的装备业产品等需要国家调整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11月30目前上报省财政厅。对政策出台后的企业应退税申请,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财政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财政部确认。各主管地海关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财政部出具的退税确认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将应退税款退还给申请企业。

  六、要按规定处理所退税款。企业收到退税款后,要按《通知》第六、七条规定处理所退税款,并将处理结果向财政部及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备。

附件:1.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应报材料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世界杯视频直播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工业设备进口税收通知

  抄送:各有关单位。

  世界杯视频直播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应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展情况及生产计划,包括重大技术装备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进口关税税率;

      三、拟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具体名称、型号、税则号、进口关税税率;

  附件2:

  急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财关税[2007]1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

      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

    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见附件1),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在详细了解各类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内外开发制造情况、供需状况、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国内生产水平的基础上,针对重大装备各领域逐项明确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享受政策的各项重大装备的具体规格及要求、为制造该装备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的范围以及退税税款的财务处理方式。以上各领域的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后对外公布实施。

  三、各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公布后,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如需进口政策规定内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四、财政部收到退税申请文件后,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转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就申请企业开发、制造的技术装备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应在收到申请文件的4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作出答复。

  经审核,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由财政部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并就所退税款转作目家资本金的实施期限作出规定。

  五、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在进口专项政策退税商品目录所列货物时应单独报关。对取得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的企业,凭退税确认书到其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退税,具体退税程序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42号]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收到退税税款后,应区别以下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

  (一)国有独资企业直接增加注册资本金;

  (二)其他企业按下列方式转作国家资本金:含国有股东的公司制企业,由国有股东持有新增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存在多个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各国有股东协商确定);无国有股东的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国家资本金所形成的股份。

  (三)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有关定向增发新股的规定执行。

  七、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企业退税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完成转国家资本金程序后,将有关会计记账凭证复印件送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如企业未能按期将退税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应将所退税款及时退还国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予以处理。

  对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骗取的退税税款应予追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实施退税优惠政策后的每年年底,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下一年度各专项政策的退税商品目录。

  九、对于已实施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先征后退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经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确认,停止执行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其中部分整机和设备,根据上下游产业的供需情况,经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核,采取降低优惠幅度或缩小免税范围的过渡措施,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税收优惠,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停止执行整机的进口免税政策。

  附件:1.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

        2.企业退税申请文件内容

  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

  一、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百万千瓦核电机组、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水电站机组、大型空冷电站机组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等新能源装备。

  二、特高压输变电设备: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和±800千伏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500千伏交直流和750千伏交流输变电关键设备。

  三、大型石化设备:百万吨级大型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聚脂成套设备。

  四、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五、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

  六、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七、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30万吨矿石和原油运输船、海上浮动生产储油轮(FPSO)、10000箱以上集装箱船、LNG运输船等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设备。

  八、轨道交通设备:200公里以上高速列车、新型地铁车辆。

  九、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气治理设备、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大型环保设备以及海水淡化、报废汽车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十、大型施工机械: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

  十一、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

  十二、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

  十三、新型纺织机械:日产200吨以上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等。

  十四、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大马力拖拉机、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采棉机等。

  十五、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无铅工艺的整机联装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

  十六、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

附件2:

  企业退税申请文件内容

  一、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二、企业财务状况;

  三、企业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展情况及生产计划,包括申请享受退税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四、拟进口符合退税政策范围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进口时间,进口金额,预计缴纳进口税额等;

  五、经国有独资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等企业权力机构批准的将所退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具体方案,包括明确股权持有人,拟折股的价格,转股的实施时间约定等内容,其中上市公司须由董事会出具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承诺书。无国有股东的,须提交本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签订的参股意向性协议。

  主题词:工业设备进口税收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400份

    2007年1月29日印发

(编辑: admi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