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旅游税项扣除。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再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细则第17条)
2、境内旅游税项扣除。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再中国境内旅游,改为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细则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