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保持政策连续性、适度下倾财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分配关系,提高市县财政保障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强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后续管理,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巩固改革成果,促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运行。理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分配关系,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制订县乡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强化省级财政对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异的调节责任,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完善财政分配关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基本运行的保障能力,保障县乡特别是乡级基本支出需要。
四是加强对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继续加强对县以下财政管理及财政改革的指导,推进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推广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提高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县乡两级财权与事权划分,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