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政府性基金项目。指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1999年,我国开始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设立了这项基金。2002年调整了征收标准, 2007年1月1日起,再次将新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这项收费主要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