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政府性基金项目。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收益等。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自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缴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