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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惠农补贴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发布日期: 2008-09-25   00:00     字号:[ ]

  一是增加粮食直补和农资增支综合直补。继续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加大农资增支综合直补力度,安排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1.1亿元。

  二是继续实行良种补贴。省财政安排水稻良种补贴资金8000万元,用于水稻优势区域48个县(市、区)的水稻良种补贴,计划补贴面积1000万亩。同时,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小麦、生猪、奶牛、油菜、棉花等良种补贴政策。

  三是继续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省财政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2亿元,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地方开展现代高效特色农机具补贴进行引导。

  四是提高能繁母猪补贴标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能繁母猪实施补贴,补贴标准在2007年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头补贴100元。

  五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巩固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保险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和农(渔)民财产的保险试点,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摊机制,探索农业保险最佳组织形式,为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六是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我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明确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粮食生产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我省的实施工作,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制订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的相关财政措施,避免财政风险,防止形成新的老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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