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文件
财发[200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发[2009]37号)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工作
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是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早实施、早见效的重要前提,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在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地方支出进度仍然偏慢,已经成为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不及时解决,不仅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会妨碍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当前强化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和查找支出进度偏慢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奠定基础
(一)强化项目库建设。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强化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变化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等情况,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选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项目评审工作。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指标(从2009年起提前下达下年度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公布项目申报指南之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及时组织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限,组织好项目评估、审定工作,把好项目立项关。
(三)加快批复项目计划。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按规定时间编报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批或备案确认后,尽快批复至地(市)、县级。同时,要与省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做好部门项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督促项目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一)加快中央财政补助的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到位后,省、市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将中央财政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县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财务局应尽快将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团、场。坚决避免因滞留资金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二)先行拨付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经审批或备案确认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可在地方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后、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前,先行拨付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三)加快县级财政资金报账进度。县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用款单位提供的报账凭证,对符合报账条件的资金,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四)加快地方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得将农业综合开发以外的其他支农资金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地方人大批准财政预算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当年第二季度内下达地方财政扶持项目的资金预算指标,提高省本级对下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到位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一)加强资金支出进度监督检查。要把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列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的动态监控。同时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并定期通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定期向国家农发办报送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支出管理。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的同时,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挤占挪用资金。要把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紧密结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对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力度。国家农发办将加大对各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自2010年起将支出进度列为考核各地区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纳入“综合因素法”,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体现。各地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也要将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进度作为安排下年度资金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