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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效设施农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09-08-20   00:00     字号:[ ]

  2009年省级预算安排高效设施农(渔)业资金7亿元,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追加安排1亿元,支持全省各市县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服务、财政资金就补谁”的原则,省级高效农业项目的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设施园艺、设施渔业、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以及优质水稻产业基地建设。在达到一定新增规模的条件下,按照地方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扶持的原则确定省级补助项目。对纳入省级扶持范围的项目,省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对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建设的高效农业项目,按不超过生产性投入的1/3给予补助;对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生产性投入的1/10给予奖励;为支持种苗基地和外向性农产品基地建设,省里对该两类项目给予优先扶持,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生产性投入的1/3 

(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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