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补范围
在 2009年已经进行试点的58个县(市、区)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上,将2010年实施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宜兴市等5个市(区)纳入省奖补范围,分别享受其所在地区的奖补政策;将其他县(市)及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市辖区纳入省奖补范围,由这些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筹集村集体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与省奖补资金配套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村民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农场和县(市、区)国有农场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也纳入省奖补范围,县(市、区)国有农场农业人口数计入省对县(市、区)的补助基数。
财政奖补省补助比例
省级奖补资金由中央和省基本奖补资金、省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集情况确定,省财政对苏北县(市、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额1:1的比例予以奖补;苏中县(市、区)奖补比例由上年的1:0.5提高到1:0.8;苏南高淳、宜兴、金坛、溧阳、句容、镇江丹徒区等县(市、区)奖补比例由上年的1:0.5提高到1:0.6;其他县(市)及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市辖区按测算的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额1:0.25的比例予以奖补;对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农场按测算的农场职工筹资额1:2的比例予以奖补。考虑到各地在一事一议筹资过程中存在对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减免等因素,全省统一按补助总额的90%核定基本奖补资金。2010年省专项奖补资金包括省财政安排的农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庄河塘整治三项到村的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规划,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定项目为基础,从支农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