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综〔2010〕31号
关于开展省级单位和驻宁中央单位2009年
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单位和驻宁中央单位:
根据《世界杯视频直播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7]103号)规定,我厅将开展2009年度省级单位和驻宁中央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票据年检范围
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单位购领(印制)和使用的所有财政票据,具体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含罚没收入类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二、财政票据年检内容
2009年财政票据年检内容包括单位领用票据资格、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和收入上缴财政情况三部分:
1.单位领用票据资格
单位应填写《2009年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资格年检表》(附件1),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有关收费依据文件等材料。凡涉及单位取消、更名等情况应在表中予以注明。
2.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单位应填写《2009年财政票据年检表》(附件2)和《2009年财政票据清查表(一)》(附件3-1),并提供《财政票据购领记录簿》、以前年度购领至今尚未缴验的票据、2009年度使用的票据(已缴验的提供经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的票据缴验表、未缴验的应提供票据存根)、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废联次等。
3.收入上缴财政情况
凡2009年度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含罚没收入)的单位应填写《2009年财政票据清查表(二)》(附件3-2),并提供缴款凭证或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等。
三、年检方式和时间
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采取送审方式,凡列入本次票据年检范围的单位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联系人:刘雯 联系电话:83633074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