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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我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发布日期: 2010-05-13   00:00     字号:[ ]

  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免收住宿费后,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列入学校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宿舍水电费、零星修缮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中小学仍按原规定执行。

(编辑: 科教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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