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教函[2011] 15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财教便函[2011]304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贯彻落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动态,2011年12月起我省建立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和口径认真报送财政教育投入的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附表1中的本级财政教育支出为公共财政拨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数,不包括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安排的支出,同时要扣除当年省财政教育专项及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各地要在每月7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有关情况和数据(第一次报送时间推迟至12月15日。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辖区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2012年和2013年1月份报送信息时,应对上年全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局内部相关处室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并如实反映有关动态,推动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吴焱炜 电话:025-8363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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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