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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9   14:22   字号:[ ]

  苏财教函[2011]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

  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4号)和财政部有关2011年项目申报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文化设施基本建设支出、单位办公设备购置、人员和日常业务支出。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工作。各地申报项目应以本地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为依据,申报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申报材料要做到“四有”,即有项目立项依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有合理可行的方案、有详细的预算。按照财政部通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优先支持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主动与文化等主管部门联系、协同做好规划,组织申报。我省部分图书馆、文化馆未达标县(市),其申报项目应限定为图书馆、文化馆项目。

  (二)严格按专项资金用途申报。一是不得与明确属于中央、省其他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补助、省文物保护专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复申报;二是本专项资金往年已补助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三是文联、作协、文化稽查队等管理单位,运动学校、艺术学校、艺术研究所等开支教育或科学经费的单位,以及演出公司、文物商店等具有企业性质的单位,不属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三)加强项目管理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跟踪管理,避免项目经费的重复安排。要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的投入力度。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数量及金额。2011年补助项目,将突出对重点项目的支持,不再采取对各市、县(市)面上普遍补助的做法。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各县(市)申报项目限定为1个,每个项目申报补助金额市级项目不得超过150万元、县(市)级项目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形式。包括两项内容:1.书面申请报告。市、县(市)财政部门须形成正式申报文件报我处,申报文件中应对所报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实施时间、资金来源及预期社会效益等作出说明。2.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软件。各地可直接到财政部外网(www.mof.gov.cn)教科文司频道“软件下载”中下载安装申报软件,安装后点击“任务”按钮选择2011年项目库填报申请项目,然后将数据参数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数据参数和邮件请务必注明市、县名称)。

  (三)有关软件填报要求。1.申报项目须分户填报,即每个项目均要分别填报“封面代码”和“项目申报表(一)”,其中项目类型选择“一般项目”。2.项目名称统一填报格式为“江苏省XX(市、县、区)XX(文化单位名称,如图书馆、文化馆等)XX(资金用途,如维修、改造、创作等)”;申报单位要细化到具体执行的事业单位,如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台、体育馆等,不应填写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 3.项目单位级别分为市级、县级,建筑年代填写格式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4.各市、县上报数据时不需在软件中进行汇总,只需上报单户数据。

  请各市、县(市)接通知后迅速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电子数据报我处,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电子版可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省将根据市、县(市)项目申报情况,并结合2009年、2010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因素,择优选择项目向财政部申报。

  另请各市、县(市)按《江苏省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8号)要求,报送2011年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及2010年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联系人:张迅  路瑶蕴    电话:025-83633134

  电子邮箱:18952684455@189.cn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0325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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