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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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给予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粮食(水稻)直补补贴标准与上年相同,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由上年的每亩补贴69元提高到每亩补贴81.5元。两项补贴总额49.75亿元。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全省补贴资金于三月底前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和“一折通”平台兑付到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户上交费用。
(编辑:
省综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