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建〔2011〕163号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组织各地推荐并择优确定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财办建[2011]89号,具体文件可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司局频道“经济建设司”下载)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推荐本地区具备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机构,每市推荐不超过一家,于7月8日前将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一式四份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其中:一份报省财政厅,三份报省经信委。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经建处 025-83633098
省经信委节能处 025-86635741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节能 审核 机构 通知
世界杯视频直播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