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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08   09:50   字号:[ ]

  苏财监[2011]76号

  各市、县财政局:

  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省长令第32号)、《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省厅2011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省厅将统一组织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平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选取约100个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09年、2010年省财政安排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及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情况

  项目申报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报冒领科技平台专项资金情况;申请资金单位是否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申请条件。

  (二)科技平台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拨付配套资金;项目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三)科技平台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方向投入到科技平台的建设及运行补贴;是否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执行项目预算;有无自行调整或改变资金用途、虚列开支等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损失浪费问题;专项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和单独核算。

  (四)其他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目标完成程度;项目研发任务完成后是否及时验收;项目验收后是否及时转化;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检查时间与人员组织

  检查时间:9月上旬采取集中进点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分别通知)。

  检查人员:分为4个检查组,每组5人,检查组长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教科文处人员担任,负责检查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跟踪反馈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省本级、南京市、镇江市(组长:臧玉淼,联系电话:13584051216);

  第二组:负责检查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盐城市(组长:钱锐,联系电话:13813910788);

  第三组:负责检查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淮安市(组长:岳申,联系电话:13601458481);

  第四组:负责检查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组长:赵保康,联系电话:13951609358)。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做好检查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各项目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项目申报、实施相关资料、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总账、明细账和相关凭证等资料,认真分析本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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