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篇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合作的形式和合作的内容上定义,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从事同类或多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为加快发展、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提高社会地位,为在市场经济中保护自身利益,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技术组织,以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如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及植保等方面的专业合作社。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四个鲜明特点。第一,从组织行为上看,是农民自发自主自愿组成,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是自下而上的民间行为,不是强迫命令生拉硬拽组成的;第二,从经营行为上看,是农民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决策、自我发展的经营模式,不是国家包办,不是集体出资;第三,从组织形式上看,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有生产性合作组织,有技术性合作组织,有信用性的合作组织,有营销性合作组织等;第四,从利益分配上看,是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股份制合作组织是按股分红。
2.我省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以特色产业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以土地资源为纽带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是以集体经济为纽带的社区股份合作社。这三种经济组织形式所依托的对象不一样,但最终的效果是一致的:形成一个稳定的增加农民收入的机制。
3.我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内容有哪些?
答:内容有:扶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农户覆盖面,增强服务成员能力。扶持环节包括:一是生产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机库等生产附属设施。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二是加工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购买农产品加工、整理、包装等设备。三是销售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在城市设立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开展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销售;开展“三品”认证,实行品牌营销。加强冷库、冷链建设,购置冷藏设施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支持市、县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开展登记、发展、运行等业务辅导及合作社的宣传工作,内容包括培训对象、人数、时间、授课内容等。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申报主体有哪些?
答:申报主体有:粮棉油、畜禽、蔬菜园艺、农机、林业(花卉苗木)、水产、供销、用水者协会等合作组织。农民供销专业合作社可优先安排。申报主体需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市、县开展辅导培训、宣传由市、县农经主管部门申报。
5.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条件是什么?
答:扶持条件是:(1)申报“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2年以上;农民成员100人以上(渔业合作社、花卉苗木农民成员50人以上,农机合作社30台机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2)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1年以上;成员合作社5个以上,成员总数400人以上;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 %以上;服务带动本区域从事相同产业(特色产品)的农民60%以上。“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1年以上;成员合作社10个以上;直销门店面积120 m2以上,年带动销售成员农产品5000万元以上。(3)申报市、县开展辅导培训、宣传的市、县(市)农经主管部门,应当具备较好的辅导培训工作基础、建立辅导员制度,制定并实施辅导培训计划。
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补助标准是:“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单体项目补助20-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单体项目补助30-50万元;市县辅导培训单体项目补助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