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各市、县(市)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以上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家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所辖区生产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1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2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3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854号)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的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
二、各市经信委对本地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的生产情况,以及以上产品在本地区年度推广品种、数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于12月25前报省经信委节能处。
三、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企业的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上报国家申请推广。
联系人:
省经信委节能处 郑青贺 025-82288231
省财政厅经建处 徐 静 025-83633098
江苏省经信委节能处
世界杯视频直播经建处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