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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政策之一

发布日期: 2012-12-20   00:00     字号:[ ]

  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范围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四)其他需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基金救助: (1)前往受理网点现场申请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申请救助。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在全省各地市,以及52个县市全面铺设73个受理服务网点,实现了全省所有县(市、区)无盲点覆盖。 (2)拨打全省统一电话96019 为更好的提供救助,有效引导受害人及时获得基金救助,同时对基金管理人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申请开通了救助基金全省统一服务电话96019,负责受理基金政策咨询和投诉工作,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可拨打96019服务电话咨询救助基金申请相关流程,尽快申请并获得基金救助,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3)登录救助基金网站 基金管理人设立开通了省救助基金网站(www.zking.com),公布了救助基金在全省各地的受理网点及联系方式和救助申请流程,方便申请人查询并就近申请救助。

(编辑: 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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