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尽快组织2011年度中央财政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并按照申报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县财政局出具正式申报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经建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 jjchz@jscz.gov.cn ),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环资科 曹会萍
电话:025-83633096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