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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函

发布日期: 2012-04-13   11:11   字号:[ ]

   苏财教函[2012]11 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县级(含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本次申报的项目,将重点用于扶持市、县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的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等广播电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1.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工作。各地申报项目应以本地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为依据,申报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申报材料要做到“四有”,即有项目立项依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有合理可行的方案、有详细的预算。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主动与文化等主管部门联系、协同做好规划,组织申报。图书馆、文化馆不达标、不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县(市、区),其申报项目仅限为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 

  2.不得重复申报。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已有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补助、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二是本次申报项目中,2010-2011年已补助并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文联、作协、文化稽查队等管理单位,运动学校、艺术学校、艺术研究所等开支教育或科学经费的单位,以及演出公司、文物商店等具有企业性质的单位,不属于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数量。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整县制改成的区级项目不少于1个;各县(市)申报项目1个。 

  (二)申报形式。包括两项内容: 

  1.书面申请报告。市、县(市)财政部门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后报我处,申报文件中应对所报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实施时间、资金来源及预期社会效益等做出说明。 

  2.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软件。各地可直接到财政部外网(www.mof.gov.cn)教科文司频道“软件下载”中下载安装申报软件,安装后点击“任务”按钮选择2012年项目库填报申请项目,然后将数据参数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数据参数和邮件请务必注明市、县名称)。 

  (三)有关软件填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分户填报,即每个项目均要分别填报“封面代码”和“项目申报表(一)”,其中项目类型选择“一般项目”。 

  2.项目名称统一填报格式为“江苏省XX(市、县、区)XX(文化单位名称,如图书馆、文化馆等)XX(资金用途,如维修、改造、创作等)”;申报单位要细化到具体执行的事业单位,如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台等,不应填写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 

  3.项目单位级别分为市级、县级,建筑年代填写格式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   

  4.各市、县上报数据时不需在软件中进行汇总,只需上报单户数据。 

  请各市、县(市)接通知后迅速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电子数据报我处,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电子版可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省将根据市、县(市)项目申报情况,并结合2010年、2011年项目申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择优选择项目向财政部申报。 

  另请各市、县(市)财政局按《江苏省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8号)要求,于4月25日前,报送2011年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以及2012年省级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联系人:路瑶蕴 吴心敏    电话:025-83633134 

  电子邮箱:jsscztjkw@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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