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回流“三农”,服务“三农”,现就2011年度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请各市、县(市)财政局根据《世界杯视频直播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外金[2009]38号)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本地区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做好2011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二)根据近三年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我省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部分奖补政策的范围和标准作以下调整:
1.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纯“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涉农贷款范围调整为“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其他生产贷款”不再纳入政策补偿范围。具体口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2.涉农担保新设奖励政策。涉农担保范围参照上述涉农贷款标准执行。新增申报条件:2011年末担保放大倍数大于(等于)1倍。
3.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奖励政策。新增申报条件:一是贷款年均余额大于等于到位资本的80%;二是各项贷款平均年化利率小于等于15%;三是监管部门出具的达到各项监管标准(包括三个不低于“70%”、平均年化利率小于等于15%等)的证明材料。
4.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涉农联保(互保)贷款奖励及农民创业贷款奖励政策。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申报奖补资金。
5.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奖励、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及农村商业银行上市奖励政策。按照“封顶控制”原则,最高奖励金额由我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确定。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余政策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继续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各市、县(市)财政局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表及相关营业执照、批复文件、贷款单据、担保合同等材料。此外,今年新增加的申报材料有:
(一)各市、县(市)财政局应汇总填写《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
(二)涉农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申请应提交《涉农担保业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涉农担保合同及单据复印件等资料;
(三)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应提交2010年及2011年经人民银行盖章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
(四)涉农担保公司新设奖励申请应提交2011年末在保余额清单及涉农担保业务占比50%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奖励申请应提交上年度1-12月信贷统计月报(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科目明细);
(六)农民创业贷款、农户联保(互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1011个经济薄弱村贷款及结对帮扶企业涉农贷款奖励申请,应提交2011年末《贷款明细表》(见附件三)。农民创业贷款奖励还应提供创业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新设奖励及为农服务业务奖励申请,应提交《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贷款明细表》(见附件四)。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市)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相关金融机构申报奖补资金,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履行首审职责。资金申报额较高、审核工作量较大的地区,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各市、县(市)财政局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我厅将对奖补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反映相关单位存在发放高利贷、非法撤资、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或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县(市)财政局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文件及申请表(纸质)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单据、营业执照等)扫描后,连同申请文件及申请表的电子数据,一并发送到yesong@jscz.gov.cn。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奖补资金的金融机构,应于2011年5月15日前提出申请,申请表(电子表格)在本通知下方附件中。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处理。政策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联系人:叶松、储敏。联系电话:025-83633115/83633704。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农村 金融 资金 通知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