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教函[2012]14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文广新(文物)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0号)、《江苏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办法》(苏财规[201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联合组织检查组,于2012年8月上中旬对2009-2011年度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调研范围
列入全国和省级第一批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的25个公共文化设施单位及所在地的文化馆、图书馆和美术馆。具体单位详见附件1。
二、检查和调研内容
1.25个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单位2009-2011年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对免费开放经费的配套情况。包括:服务设施的完好情况、对外服务质量如何、制度公开情况、参观人数统计、开放时间、陈列展览的数量等。重点了解免费开放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转情况、经费来源、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2.了解当地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后在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市县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3.请相关文化单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认真填写附表《2009-2011年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单位机构运转及经费保障情况表》(附件2)
三、检查组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调研分成五组,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分别牵头负责。省财政厅负责第1组,省文化厅负责第2、3组,省文物局负责第4、5组。具体分组情况详见下表:
分组 |
具体市、县(区)名称 |
检查单位数 |
第1组 |
省直有关单位、扬州市、高邮市、南通市、海安县 |
14 |
第2组 |
徐州市、邳州市、淮安市、盱眙县 |
15 |
第3组 |
苏州市、常熟市、无锡市 |
10 |
第4组 |
南京市、盐城市 |
9 |
第5组 |
常州市、溧阳市、镇江 |
11 |
抄送:省文化厅 省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