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复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从本省财政、注协系统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选聘,按照单位推荐、厅监督检查局审核、厅领导审定、发布公告等程序确定。
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财政、会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严谨、科学的态度、审慎的实务操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财政检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具有会计或审计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工作职责
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我厅财政监督检查复核工作;
(二)对我厅财政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咨询;
(三)对财政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或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其他有关工作。
三、考核管理
厅监督检查局参照有关标准支付审理费用;对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实行年度考核。
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资格:
(一)自愿退出的;
(二)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
(三)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的;
(四)擅自以审理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的。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可推荐1名、最多不超过2名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请有意推荐审理专家的单位,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监督检查局(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邮编:210024),同时报送电子版(jsczjd@sina.com)。联系人:孙牧霞;电话:025-83633215;传真:025-83633210。
附件: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推荐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省财政监督审理专家推荐表
推 推荐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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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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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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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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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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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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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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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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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资格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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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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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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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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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和部门 |
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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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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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著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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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主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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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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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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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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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三年主要著述情况",列明:年份,论著(报告)标题,刊物、出版单位(学术会议)名称;
2.“近三年主要获奖情况”:列明:年份,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名称,授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