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
1.制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为确保按期实现省定2015年发展目标,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苏中、苏北部分县(市、区)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进行重点扶持。各地要按照“制订一个规划、完善一套机制、建设一批项目”的发展思路,全面排查尚未达标的经济薄弱村,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订2013—2015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年度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完善帮扶机制、加强可行性论证、排出一批发展项目。苏北地区要紧密结合新一轮脱贫攻坚计划,把1533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2.扶持标准
2013年度省级扶持项目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各地地方政府推进力度、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项目建设成效等因素,县(市、区)级扶持资金分240万元、320万元、400万元三个档次,每个村发展项目省级资金额度为30-4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省级资金,不得要求村集体组织自筹,确保项目资金不留缺口。列入省扶持范围的村集体组织为尚未达到2015年省定集体发展目标的经济薄弱村,原则上项目建成后为村集体增加年收益6-8万元以上。苏北五市项目扶持村主要在1533个省定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中选择。
3.扶持内容
省级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开发、资产运营、为农服务、异地发展、休闲观光等集体经济。主要包括:支持村级组织依托本地产业、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持盘活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资产,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置换集体建设用地,在县域范围内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在规划区内建设或购置商业用房等物业开发;鼓励村级组织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开展合作经营,为农业生产和产品运销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自然资源丰富、富有文化底蕴的特色村发展“农家乐”、生态休闲等旅游观光农业。拟建项目原则上不由村集体组织直接经营,主要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
4.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各项目县(市、区)按照省级分配的控制资金总量及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数量确定申报项目村数,优选申报项目。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级农经、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所属省辖市农经、财政部门。
(2)市级推荐上报。市级农经、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按照省确定的资金控制数择优确定上报项目,
(3)省级审核。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综改办对各市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实施方案明显不合理的将要求相关县(市、区)调整项目或直接调减项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