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为保障并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世界杯视频直播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08〕31号)规定,省财政从2008年起建立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对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进行补助,以苏南地区、苏中地区、苏北地区每名矫正对象年均支出2500元、2000元、1500元为计补基数,分别按苏南地区、苏中地区、苏北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750元、1000元、1050元进行补助。各省辖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财政应结合省级专项补助,做好本地区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原则上每名矫正对象年均支出水平不低于省计补基数,有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给予更高标准的保障。
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费用。是指接收交接、迁移衔接和解除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等工作所发生的台帐档案费、办公费、宣告费等费用。2.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费用。是指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管、重点监控、风险评估、异地跟踪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监控费等费用。3.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助费用。是指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心理矫正和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特殊教育所发生的资料费、材料费、专家授课费等费用。4.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活)动费用。是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活)动所发生的场所建设(场租)费、场地维护费、工具费、交通费等费用。5.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费用。是指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并实施司法奖励、治安处罚或收监执行而发生的评议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协调费等费用。6.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费用。是指聘请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所发生的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障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等费用。7.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用。是指县(市、区)司法局所发生的用于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