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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8)

     发布日期:2013-10-25  00:00        次  

八、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方面

  为解决农村金融的供求矛盾问题,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发展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从而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2009年,省财政厅制订了《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苏财外金[2009]38号)。政策分为五大类共16条具体措施,分别从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金融供给、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促进金融改革和创新等多方面进行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支持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措施包括: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涉农贷款新增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的50%比例给予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创业贷款的,对其年度新增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对其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奖励;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联保(互保)及农村信贷联保体新增贷款的1%给予奖励等。

(编辑: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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