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政策
根据国务院综改办工作部署,我省2013年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苏北地区选择沛县、东海、泗洪、东台;苏中地区选择如皋、仪征、靖江及泰兴市的黄桥老区乡镇;苏南地区选择扬中;以及新一轮扶贫开发的经济薄弱村。
示范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探索解决缺少资金稳定来源渠道,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村内基础设施、活动场所的运行和维护问题,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农民参与、社会赞助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其运行维护经费。村内基础设施、活动场所具体包括:(1)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2)村内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等设施;(3)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4)村内农民生活娱乐活动场所等。通过示范试点,形成健全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投入机制。
为支持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我省建立每村不少于8万元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基本保障制度,由中央、省、县级财政共同负担。示范试点县(市)要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年初预算安排,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增加资金投入,要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示范试点规划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农业人口、行政村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测算奖补资金,具体补助办法:当实际村数大于标准村数时,按照标准村计算;当实际村数小于标准村数时,按照实际村数+(标准村数-实际村数)*1/2计算。省财政补助每村5万元,苏北、苏中、苏南地区的补助系数分别为1.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