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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10)

     发布日期:2013-10-25  00:00        次  

十、支持开展信访救助

  为解决跨地区、跨部门、持续进京上访2年以上的重点疑难信访老户问题,省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省级信访救助专项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江苏省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行[2010]4号)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生活特别困难、依靠单一救助途径难以解决诉求问题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突出“特殊”和“疑难”两个要点。

  具体适用范围:(一)因所在企业破产或事业单位撤销等原因,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个案;(二)诉求合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四)因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信访人及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在民政救济之外的信访个案;(五)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具体使用程序:为了使资金形成合力,我省将中央资金与省级专项资金合并统筹使用,将资金分批下达给省信访局。按照市级会办—安排配套资金—提出申请—省联席办初审—省信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程序,由省信访局将每一笔救助资金下拨到各省辖市指定账户,最终落实到被救助信访人员。

(编辑: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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