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学生村官工程”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13号)及《世界杯视频直播关于省财政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专项补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行[2008]26号)要求,从2008年始,连续5年,每年选聘1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作目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任职期三年,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对省选聘到村任职的学生,省财政补助每人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并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和3年的任职期限,给予地方财力补助(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对2007年、2008年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对2009年起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由省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