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支一扶”计划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和《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我省从2011年起连续5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苏中、苏北32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3年,2011年共计招募900人,2012年新招募人员500人。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三支一扶”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2012年起提高到8千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和每人一次性安置经费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