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根据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40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资助;2、第一、二层次培训对象的津贴补助;3、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5年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以50万元为平均数,省财政择优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以25万元为平均数,省财政择优给予20-5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以5万元为平均数,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此外,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津贴1万元、3000元,由省财政负担,津贴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