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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00:00        次  

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2013年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培训内容: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其他。

  三、培训组织:

  1﹒委托下列单位组织具体培训:

  (1)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南京师范大学;

  (3)南京市电大继续教育学院;

  (4)江苏东南信息技术学校;

  (5)江苏博亚进修学院;

  (6)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培训单位应于培训前一周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培训场所、班次等)报省财政厅备案;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有关信息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并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2﹒单位自行组织培训:部、省属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需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即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提供课程内容、培训安排、师资简介、培训场所、设备、参训名单等相关材料,于培训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批,审批后方能自行组织相关培训。

  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单位,须于培训结束后将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及《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逾期不报视同未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单位和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方案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效果。省财政厅将对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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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审批登记表.doc
(编辑: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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