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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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苏旅办〔2013〕11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旅游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世界杯视频直播、江苏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设施、旅游信息化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
(二)重点项目旅游发展建设规划奖励;
(三)整体旅游形象宣传;
(四)旅游商品研发和销售平台建设奖励;
(五)旅行社旅游贡献奖励。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补充材料
(一)申报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项目,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围绕国家、省旅游工作部署和当地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近三年获得过同级政府资金投入;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近五年获得过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或奖励。
2.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自驾游基地的项目,已获得省星级点(基地)称号。
3.续建的旅游景区、度假区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内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乡村游、工业游、自驾游基地项目须提供项目规划书。
自2013年起,对已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获得省级旅游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省级财政将不再予以扶持。
(二)申报旅游规划编制奖励的项目,其申报主体必须是我省境内的旅游项目建设单位,规划必须是近五年内编制完成且项目单位已经按此规划开工建设的。
(三)申报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建设的项目必须由省旅游局统一规划,其申报主体必须是市场化的运作主体,不能是地方旅游部门。
(四)申报整体旅游形象宣传活动经费补助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省旅游局与各市、县政府联合主办的重大节庆和主题推介活动,各市、县申报时,须同时提供活动总收支明细及省级承担部分的费用明细。
2.申请市、县旅游节庆补助的项目,必须是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具有地方特色,且影响和规模较大的活动。申报时必须提供活动总体安排情况、收支明细及当地政府资金安排的证明材料。省旅游业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比例将不超过地方政府安排的30%。
3.申请旅游广告补贴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各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申报该项目的旅游企业必须提供同级政府或者财政部门资金投入证明。旅游广告投放媒体名称必须以“中央”或省级地名冠名。在广告发布稿的画面或文案中须醒目显示或标注江苏旅游宣传口号和江苏旅游标识(江苏旅游宣传口号为“美好江苏欢迎您”或“美好江苏欢乐游”)。江苏旅游标识按省旅游局提供的电子样稿核定。宣传口号和标识不得增删、改变颜色。
(五)申报旅游商品研发和销售平台建设奖励项目,须是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旅游商品设计创意比赛中送赛作品超十件,且作品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旅游商品设计研发机构;或已被认定为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的项目;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且已立项的大型旅游购物中心。
(六)旅行社旅游贡献奖励。对旅行社包机、包列奖励,省旅游、财政部门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景区、乡村游、旅游度假区)、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规划编制奖励以及旅行社旅游贡献奖励的材料,由各市、县(市)旅游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形成申请报告,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起于4月26日前报送至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报送省旅游局的项目申请须由省辖市旅游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汇总上报,实行省管县试点的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可直接报送。
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查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后确定拟扶持的项目予以公示。
(二)申请旅游节庆、旅游宣传广告补助的项目,请于相关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旅游、财政部门将在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地旅游、财政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要退回重报或补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送。
凡提供虚假申报文件和材料的项目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通过虚假申报获得支持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的,一经核实,即由省财政收回引导资金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地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总量。
(二)为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对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高的融资性项目,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将通过有偿使用或投资参股方式进行扶持,具体申报和操作办法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工作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世界杯视频直播金融处
郑 颖(景区、乡村游类) 025-83633116
罗高飞(旅行社奖励) 025-83633705
江苏省旅游局
规划发展处苗民(景区类) 025-83421672
电子邮件:ghtjc@yahoo.com.cn QQ群:86898892
综合法规处(乡村游类) 陈 红 025-83421335
旅游促进处(宣传促销补助)马 健 025-83437742
质量管理处(旅行社奖励) 范兴琪 025-83421332
(四)各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可登录江苏旅游政务网(www.jstour.gov.cn)“旅游公告栏”和世界杯视频直播(www.jscz.gov.cn)下载文件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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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