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函﹝2013﹞10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促进我省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财金[2011]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积极组织本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其201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并使用财政部统一的《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3.0》做好数据录入、登记、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产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各省辖市财政局请协助指导所辖县财政局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并汇总市本级与所辖县产权登记数据,于2013年5月31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电子数据(完成2012年度监督检查)及201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含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二、省属金融企业应按照《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集团或控股公司本级及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使用财政部统一的《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3.0》做好数据录入、登记、年度监督检查、上报等工作,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本级及子公司的申办产权登记相关资料(包括产权登记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三、汇总情况表统一用A3纸打印,其他上报资料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所有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请按时发送至chumin@jscz.gov.cn邮箱中。各单位请登陆久其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中使用搜索)下载安装财政部统一的《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3.0》,已安装过的单位须下载升级。汇总情况表电子表格在本文附件中下载。联系人:储敏,联系电话:025-83633704。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