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方面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省财政设立了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30号)和《江苏省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苏财金[2012]72号),从促进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及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等角度出发,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良性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投入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支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科技贷款,按不超过季均贷款余额的8‰给予风险补偿。二是建立科技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按不超过季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三是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在市、县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20%的基础上,省财政分地区给予20%、30%、40%的补贴。四是省、市(县)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池由市、县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资金池额度的一定比例放大,安排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贷款出现损失并经确认后,由合作银行和资金池按比例分担损失。通过这种构建“银行+担保(保险)+财政”风险共担体,引导银行增加科技信贷投放,并将现行财政对科技贷款的风险直补资金,转化为信用保障资金,变消耗性使用为可持续滚动使用,进一步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