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知识产权示范省建设
2013年,省财政安排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引导资金11200万元,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实施运用专利技术,提升企业原始自主创新能力,其中:安排专利专项资助资金7700万元,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补贴,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以奖代补,支持提升我省专利申请质量;安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企业自觉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安排专利实施计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非职务发明专利转化为生产力。2013年,省财政安排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引导资金500万元,引导和支持全省各市县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投入,为建成示范省作贡献。2013年。省财政安排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正版正货推进计划、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审核论证组织管理和知识产权预警援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