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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转型升级工程(2)

发布日期: 2013-06-03   00:00     字号:[ ]

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 

                                         ——转型升级工程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是省财政逐步整合原有的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节能减排(非建筑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等等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集中度和效益,发挥财政专项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向发展潜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促进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江苏发展后劲。其资金使用遵循“政策导向、突出重点、提高效用、科学管理”四项基本要求。 

  1、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 

  围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主导产业高端发展、传统产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集中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两化融合、企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节能降耗与淘汰落后产能、集约集聚发展、新产品市场开拓、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围绕产业链延伸、高端制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沿海开发、产业转移等重点,每年实施“百项千亿”技改工程,推动企业高起点、大规模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地方政府为引导企业入园进区实施的共用污染治理、热电联供等服务设施改造。支持铸造、电镀、电路板、印染等制造环节的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改造。 

  2)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两化融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成熟度高、服务业态特色明显、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重点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产业层次,培育龙头企业,优化人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实施“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信息化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两化融合示范区试验区。 

  3)物联网产业发展及应用。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支持物联网新一代传感和网络设备系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支持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医护、智能电力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物联网推广应用。 

  4)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企业向各类产业集聚区集中,着力培育园区主导产业,完善延伸产业链,推动龙头型基地型企业跨越发展。支持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生产者服务功能,引导各类产业集聚区向现代产业集群升级。 

  5)绿色制造重点工程和示范企业。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和工业循环经济推进等重点工程。支持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技能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淘汰钢铁、水泥、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6)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支持江苏产品万里行、软博会、科技物流等重点会展,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品牌会展和经贸交流活动,拓展产品市场。 

  7)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服务环境建设。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优秀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能力建设。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促进小微企业规模。 

  8)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实施质量和品牌振兴战略。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高附加值、高创汇、高效益的产品,实施品牌产品质量攻关项目。 

  在具体申报时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A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A2)、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A3)、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A4)、重点技术改造项目(A5)、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A6)、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企业两化融合项目(A8)、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A9)、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A10)。 

  2、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包括: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B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2)、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B3)、经贸交流合作(B4)、中小企业信息化(B5)、人才培训(B6)。 

  3、物联网专项(C类)。包括: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C1)、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2)。 

  4、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D类)。 

  下面再给大家介绍一下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申报。 

  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共同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侧重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建立项目专家库,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积极推进网上项目评审;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侧重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根据评审结果下达项目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和使用,配合做好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申报有关情况: 

  每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联合发布《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按照属地化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列入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百项千亿技术改造工程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的项目可给予优先安排;(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单位联络人以备查。 

  不同项目,支持重点不一样,项目申报条件也不一样,支持方式也不一样。可以参看当年的项目指南。 

(编辑: 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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