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提出通过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等十大举措,以2010年为基数,剔除价格因素,全省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并明确指出: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规范津补贴政策:按照取消违规津贴补贴,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实施分档调控,调节地区差距的原则,需要调整津贴补贴水平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其中:调整省级津贴补贴水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调整市、县(市)津贴补贴水平的,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