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子,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机构养老为支撑、以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多元化养老格局,使养老服务与社会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财税政策:“十二五”实现的主要目标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到90%、80%、7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2013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3亿元,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信息系统、农村小型老年互助式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项目给予支持。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敬老院给予一定补助。二是对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给予1-15万元的补助。三是加快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改建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张床位0.3-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省财政根据培训计划对苏北、苏中、苏南分别按照每人1200元、1100元、1000元给予补助。五是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落实农村五保标准增长机制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保障制度,使城乡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