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实现制度统一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形成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相衔接的保障网。
财税政策:一是健全扩面工作机制。健全部门信息沟通联动共享机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二是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困难群体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巩固和提高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80元。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44.3亿元,对各地按每人每年44元、70元、140元、170元、200元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四是将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五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经医疗保险补助后的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