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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之民生幸福工程(12)

发布日期: 2013-09-18   00:00     字号:[ ]

十五、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江苏省“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扶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8号),“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省级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和省级“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建设。经济薄弱地区建成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每个乡镇一次性补助3万元;建成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的,每个村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个社区一次性补助0.5万元;省级示范点“妇女儿童之家”, 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具体范围为:经济薄弱地区的乡镇包括34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苏北5个农业区的乡镇(不含街道)。经济薄弱地区的村是指省农村经济调查局、省扶贫办公布的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社区是指苏北地区的社区(包括财政转移支付县和5个农业区,不含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农场、林场、盐场)。

(编辑: 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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