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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之民生幸福工程(7)

     发布日期:2013-09-18  00:00        次  

十、缩小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实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GDP增幅,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收入增幅。

  财税政策: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方式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人群再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二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2013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不低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增加。三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按上年度省辖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综合确定,增幅不低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四是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向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向残疾人托养机构按规定给予托养服务补贴;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五是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尊老金。

(编辑: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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