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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之民生幸福工程(3)

     发布日期:2013-09-18  00:00        次  

三、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的比例发放助学金。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10%、10%和15%的比例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收学费,并向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平均10%确定。分别按照在校生3%和16%的比例,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落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安排高校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编辑: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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