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构建基本医药卫生体系
重点抓好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
财税政策:一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经常性补助,补助标准主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并统筹考虑地方财力状况确定。省对其他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奖代补。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偿。2013年,省财政安排5.38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二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改革补偿机制和提升医院运行活力,统筹推进人事分配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促进县域医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201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5000万元,对各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给予以奖代补。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2013年县级人民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省财政继续安排3000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给予扶持。三是继续支持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13年省财政安排2.4亿元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安排9500万元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及为基层培养全科医师。四是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3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8亿元对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给予分档补助,确保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0元,支持各地落实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安排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各地做好血吸虫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控及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农村妇幼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