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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之民生幸福工程(1)

     发布日期:2013-09-18  00:00        次  

一、支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省财政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督促市县严格按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切实落实城镇保障安居工程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年23万套(户)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18万套(户)的竣工任务。

(编辑:zhon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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