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必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第十七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研究生学生奖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制定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过程:为激励省属高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省教育厅多番调研,几经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制度:《办法》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同时对资助的对象、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评比组织与程序和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