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江苏省会计平台>政策解读

《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说明

     发布日期:2014-01-15  00:00        次  

  制定的必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第十七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制定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过程:为完善省属高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省教育厅多番调研,几经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制度:《办法》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同时对资助的对象、标准和资金的筹集、下达、发放、管理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已按规定经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作为配套政策,需于2014年5月开始执行。
(编辑:shaofei
上一篇:
下一篇:
Baidu
map